索??引??号: 13518/2025-3131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第三批以案释法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河北省住建厅曝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以起到以案释法作用。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案
兴隆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建设公司仓储项目时,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的规定,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司法人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