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22/2025-3132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刁**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5〕第009号
三、案件情况
刁**于 2024年5月未办理使用草原审核手续,将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大营庄村冷链物流产业园二期挖槽产生的砂土堆放在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大营庄村冷链物流产业园西南角南侧,非法使用草原(其他草地)4.02亩。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五、处罚结果
1、限期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捌角玖分整(¥1170.89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5年8月5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